质疑人:鸿运国际洁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启权
地址:鸿运国际新华路183号1栋2单元302号房
委托代理人:骆小燕 身份证号:450602198004110123
电话:18377031133 传真:/
邮政编码:538100
鸿运国际洁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16时,收到贵公司递交的鸿运国际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采购(DXZC2018-G3-00003-DCZB)的《质疑函》。收到函件后,我公司立即将该函报送采购人及本项目评标委员会,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1、质疑事项1:根据贵公司2018年7月9日发布的鸿运国际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采购(DXZC2018-G3-00003-DCZB)项目中标公告中的中标人广西铖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中标金额为壹佰零玖万贰仟捌佰零陆元柒角伍分(¥1092806.75),但其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实际总价应为壹佰零玖万贰仟捌佰零陆元零捌分(¥1092806.08)(其中鸿运国际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采购:984165元,标书费,代理费:15753.66元,其他:8249.33元,税费及附加:49208.25元,项目毛利:35429.84元)。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要求写明的单位/数量,广西铖铭物业服务公司也只写了数量1,表述不完整,单价984165元为1年还是1个月的费用并不明确,造成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出现的交货期为壹年,鸿运国际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采购为服务类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未有交货期壹年的表述。
答复:(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五、评标”“ (五)错误修正”“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因此,本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为壹佰零玖万贰仟捌佰零陆元零捌分(¥1092806.08),详见2018年7月20日发出的《中标结果公告更改通知》。
(2)中标人的商务响应表中,响应的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因此,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单价984165元为1年的费用。
(3)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格式有“交货期”,中标人沿用了招标文件的格式。
质疑事项2:根据贵公司的口头告知,我公司在此项目的评审中排名第二,我公司在开标前就招标文件的“★(6)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人员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咨询过贵公司,实施人员为投入的管理人员或是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少于35人的社保证明文件,贵公司答复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由于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且文件中明确要求人员为不少于35人,即实施人员应为投入的所有人员。但我公司的投标文件提供的社保证明不完整未能满足本项目要求,且据了解,在本项目中不止我公司不满足项目需求。
答复:2018年6月20日发出的本项目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中,人员配置要求为:“不少于35人(含送药和太平间工作人员),原则上续聘原在岗清洁职工。”,本意就是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为所聘用的至少35名清洁职工缴纳社保。投标文件中只须提交拟投入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即可。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贵公司提交了24名员工的社保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鸿运国际人民医院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24日